2014年3月29日 星期六

談照相


認識我的朋友都知道我喜歡拍照。而我也曾經為了拍出更好的照片,跑去進修攝影技巧一段時間。雖然技術並沒有長足的進步,但眼界卻因此而展得更開。而且,正如教導我如何拍照的朱老師所說:「攝影,易學難精。」,對於這點我一直也是深信不疑。
這次有幸來到西班牙,除了一心學習外,另一個目標就是拍些漂亮的照片回去。為此,在起行前更花費巨資購入了CanonG7數碼(數位)相機,也拜託朋友弄了好些黑白的菲林(膠卷)帶過來。應當是天公做美,在剛過去的週末,在燦爛得有點過份的陽光下,讓我成功「捕捉」了好幾個漂亮的鏡頭,亦因此博得好友們的幾聲掌聲。老實說,從喜歡上拍照以來,無論是身在國內、外,我也有帶著相機四處跑的「嗜好。在購入G7後更變本加厲,即使明知用不著也好,但也每天背著「她」出門。為的,就只是在那『一剎那』出現的時候,可以把它拍下來。
雖然這次來自朋友的讚賞,確實讓我很高興,但待心情平復過後,卻又很清楚曉得,這些只是「環境」的因素。承然,一個好的攝影師能夠把平凡變得不平凡,但為甚麼處身國外的我們能夠輕鬆做到,而身處國內時的我們卻不能辦到?個人是這樣覺得的。首先在國外我們舉起相機,人們並不會以「奇異」的目光看待我們;其次,歐洲街道上的建築和設計,許多都是經歷多年的文化和藝術所組合而形成,其他的地方我不敢說,但在我土生土長的香港,說難聽點,差不多是「要古蹟,沒古蹟;要文化,沒文化」。當然我們並不是真的沒文化,但基本上所有的事情都是建基於「賺錢」這文化上,剩下的就如政府所說,我們要當一個國際的大都市…….但他們理想中的大都市有甚麼?就只有繁華跟熱鬧。從近年他們的做法,我覺得他們對古蹟的保留是以這種對答去處理:
古蹟?那個可以賺錢嗎?
不行?!那會阻礙我們賺錢嗎?
會!?那就把它拆毀吧!!這地皮應該還滿值錢的。
諸如此類 (清拆文物、古蹟及富有歷史意義建築物) 的事情一直發生在我生長的地方,讓我們除了可以輕易拍出那些由霓虹燈光所營造的繁華外,剩下來的還有多少東西可以拍嗎?
說得好像有點偏題了,但除卻以上的個人感想外,地理環境也是一個主因,天色、陽光和空氣這些不可抗力,可是處身國內的我們很難改變的現實。以上只是我忽然有感而發,若果有喜歡拍照的朋友,歡迎一起討論一下!

*好吧,現在G7早已退役,GF2又不常帶出門,D90又太重....早已改用手機當相機了~~   XD






思念的味道

我們常常用味道去形容感覺:甜蜜的、苦澀的、酸酸的…..
但當許多感覺混集在一起,我們卻很難再以單一的味道去形容。
其中,我想思念是一種更加難以用味道去形容的感覺吧?
但在多年前的一件小事過後,思念的味道,對我來說就跟某巧克力劃上等號。
故事是這樣發生的,那天跟一班好友早有了共進晚餐的約定,正當一個人閒逛在街的時候,接到其中一位好友小踢來電,原來她也在四處閒逛中,所以打電話來碰碰運氣看看有沒有人在附近。剛好我們位置相近,而且一個人逛街,總不如兩個人吧?所以我們就先一步碰頭。
剛巧碰面的地點附近,就有一間專賣外國食品的超市,而那裡正好有一款自己超喜愛亦超昂貴的巧克力,因利成便就順便進去買了一塊來吃。抱著「毒害」好友的心態,所以就分了點給她,誰知道她吃後卻告訴我,這很像思念的味道….對喔,思念就像美酒,時間過得越久感覺就越「醇」,就像這款有77%可可成份的巧克力,苦澀中又帶著讓人喜愛的芳香,叫人不會討厭,卻又不會常常品嚐。因為嚐多了,口裡只會剩下苦澀。有作家曾經說過,分別是為了重聚,那麼思念呢?我們常常去懷念某人是因為他/她已經離開了嗎?而且,若這77%是代表思念,那麼剩下的27%又代表甚麼?我想各人都應有不同的答案,只希望各位不會是後悔跟寂寞就好了。遠方的妳,今天還好嗎?遠方的朋友們,也別再去思念,趁著今天是情人節,好好去努力吧!
祝各位好友、網友情人節快樂!!


*若果大家對這巧克力感興趣,可以嘗試去找找看,品牌的名字我已經忘了,但它是用啡色的包裝紙(有點像寄包裹時用的那種包裝紙),上邊有一杯大大的熱咖啡以及77%的大字,出產地應是比利時。香港的朋友可以到某C字頭的超市找找,雖然好像常常缺貨。台灣的話,我曾在「星星錢」裡看到。雖然很想找來拍照,但目前還未有收獲。只好請Molly跟另一款巧克力暫代。

*追加,早陣子買回來了想跟某人一起吃的,可惜....人生果然是無常的。





距離(續)


前陣子寫了一篇名為「距離」的網誌,碰巧早陣子看到了泰戈爾有首名為《世界上最遠的距離》的詩。雖然某些描寫不太切合現代的環境,可是卻又很好地離出了距離的味道……….
世界上最遠的距離,不是生與死的距離;而是我站在你面前,你不知道我愛你……
世界上最遠的距離,不是我站在你面前,你不知道我愛你;而是愛到癡迷,卻不能說我愛你……
世界上最遠的距離,不是不能說我愛你;而是想你痛徹心肺,卻只能深埋心底……
世界上最遠的距離,不是不能說我愛你;而是彼此相愛,卻不能在一起……
世界上最遠的距離,不是彼此相愛,卻不能在一起;而是明知道真愛無敵,卻裝作毫不在意……
世界上最遠的距離,不是不在意真愛;而是同根生長的樹枝,卻無法在風中相依……
世界上最遠的距離,不是樹枝無法相依;而是相互瞭望的星星,卻沒有交彙的軌跡……
世界上最遠的距離,不是星星之間的軌跡;而是縱然軌跡交彙,卻在轉瞬間無處尋覓……
世界上最遠的距離,不是瞬間便無處尋覓;而是尚未相遇,便註定無法相聚……
世界上最遠的距離,是魚與飛鳥的距離,一個在天,一個卻深潛海底……
對大家來說,最遠的距離又是甚麼?是天人相隔?同床異夢?還是看得到,聽得到卻又觸不到的網絡距離呢?




距離

很久以前,看過一短篇漫畫是說「安全距離」,內容相當有趣,可惜名字卻忘記了,只是那本短篇集應該還在家裡沉睡,若大家有興趣的話,告訴我一聲,回頭找到後再發補回書名。
話說回來,早陣子在好友小踢的網誌上,看到了一篇名為「網上的安全距離」的網誌,之後又很湊巧地在一本網絡小說內看到有關「安全距離」,所以我也來湊一下熱鬧,寫一下有關距離這個題目吧!
以下是節錄自小踢的網誌:在心理學上,有一個「安全距離」之說:例如,社交距離是1-2米,即是在正式的社交場合對初見面的人的安全距離;個人距離是46-76厘米,即人際間較少身體接觸,但能夠友好交談的距離;而親蜜距離則在15厘米之內。(但我曾看過一本書,內裡重重標明有『零』距離喔~ ^-^)
由於互聯網的興起跟科技上的進步,只要大家連上網絡,無論身處何方,我們均可以跟世界各地的人即時聯絡,也可以即時獲取最新的資訊,在方便之餘,大家的生活空間/時間卻不經意地被進一步削減。在個人來說,其實是比較喜歡寫信,因為這不像電郵般冰冰冷冷。可是我越來越多發電郵,卻越來越少動筆寫信。便利、快捷固然是原因之一,小弟字跡丑陋也算一部份,更重要的是,可以用信件互相聯系的朋友已經不多了。當然,這並不是說朋友的數量越變越少,只是大家紛紛改用電郵、即時通、MSN MessengerICQ等網絡通訊工具來聯絡,因為這些聯絡方式,除了可以「即時」聯絡到對方外,還可以聽到聲音或看到影像,由於頻寬的不斷增加,已大大減少了訊號的遲緩,在某程度來說,除了觸不到外,已差不多跟親身見面沒甚麼分別,是一個讓人覺得既近(得可以知悉你生活的全部)卻遠(得一點也觸不到)的距離。或許以後科技可以進步到產生出接觸得到的感覺,甚至瞬間將人傳送到跟前,但到時候人與人的「距離」真的會因此變得更近嗎?近了又真的會變得好嗎?
在上述的這種「距離」下,造就出不少的網絡情侶,也生出了所謂的精神出軌。誠然,情侶間的「心」之距離,當然是越近越好,但「身」之距離真的不重要嗎?有好友曾經跟我這樣說:「我絕不會談長距離戀愛,不管對方會對我多好,但我卻希望在我想哭的時候,他可以伴在我身旁安慰我!」(對了,她在上月剛好結婚了,在這裡祝他們百年好合,永結同心!)。而另一方面,卻又看過有許多網友在評擊精神出軌跟實在的出軌沒分別,那種激烈的狀態,只在差法律上不承認這理由,否則他們早就以此理據去辦離婚。的確,在情侶甚至夫婦間大家都希望彼此活在零距離的生活下,但實際上真的每個人也適合()全天候身/心的零距離生活嗎?這方面我不予評價,因為我也是在找尋答案中的一員。
你又找到你需要的安全距離嗎?


http://sidekick.myblog.hk/archives/2007/04/25/1015/


*隔了這麼久才找到書。
是角川書店一本早已停刊的漫畫雜誌《COMP》上連載的。
作者是近年已轉畫恐怖跟動作漫畫的MEIMU。老實說我還是喜歡他畫戀愛小品的故事多一點。

一切重新開始


因為某個原因,開始寫了網誌,也因為某些原因又停了寫網誌。然後,本想把東西就這麼擱在網上直到永遠,可是嘛....人生總是充滿了「驚」與「喜」,沒想到好好的yahoo會把東西都刪了...好吧,東西刪就刪了,反正本沒想會繼續寫下去。可是嘛....又跑出個想寫點東西的原因...好吧!看看這次,能找出多少東西,讓我繼續寫多久吧?